关于对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金年会- 金年会体育 注册即送88元- 官方网站函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:2025-11-18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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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金年会- 金年会体育 注册即送88元- 金年会官方网站函措施的决定

  你公司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宇车城”)控股股东,经查,我局发现存在以下问题:

  2016年6月8日因与庄士发展(惠阳)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成都庄士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、庄士发展(四川)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,你公司持有的金宇车城30,026,000股份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,2016年12月28日上述股份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轮候冻结。前述冻结事项你公司直至2017年1月3日才函告金宇车城,金宇车城2017年1月4日进行了信息披露。

  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中国证监会令[2007]第40号)第二条、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。

  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中国证监会令[2007]第40号)第五十九条之规定,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:加强信息披露内部管理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。

  你公司应当在2017年4月14日前,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,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。

 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